法律中并沒有明確的“暗標”這一術語,但在實務中,暗標技術標,只能在包裝袋上署名,進行評標階段后,由公證處和監督單位對所有的技術標進行拆封、編號、封存。待技術評標結束后,再當場公布各投標人技術編號,而后才進行商務評審。
在暗標過程中,投標文件中不能出現投標單位的名稱、標識或其他可能透露投標人身份的信息。投標文件應按照招標文件統一要求的格式進行編制,字體、排版等也需保持一致,以消除任何可能揭示投標人身份的痕跡。
主要作用:確保評標的公正性和客觀性,避免評標委員會在評審過程中受到投標單位身份、聲譽等因素的影響。
適用場景:暗標通常適用于那些對保密性要求較高、或者需要確保評標過程客觀公正的工程項目。例如,在一些政府采購項目或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中,為確保公平競爭和防止利益輸送,可能會采用暗標方式進行招投標。
明標:在招投標過程中,允許投標文件中明確注明投標單位的所有信息,包括公司名稱、業績、資質等。這種方式下,投標單位的身份和信息對評標委員會是公開的。明標的主要作用是使評標委員會能夠全面了解投標單位的情況,包括其歷史業績、技術實力、管理水平等,從而作出更為準確的評價。
暗標:則更注重保密性和公正性,通過消除投標人身份的影響,確保評標過程的客觀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