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相關的訴訟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因為工程干了一部分,便因為這樣或那樣的問題而中途退場,到結算時就因為約定價格而產生糾紛。最常見的是以約定的固定單價合同為依據的結算方式。
倘若工程全部完成并正常竣工,毫無疑問當以雙方約定的固定價款方式作出結算。固定單價實質是以綜合考慮整個工程的成本來定的價格,工程沒有完工的情況下,以合同約定的單價結算既不客觀也不合理。
那么,未完工工程應按照什么方式計價呢?
這個時候,工程就可以參照“定額”進行結算且包含利潤。符合中途退場結算,核實發包方原因的話還可以申請損害補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