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估價是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提供的,在承包人招標時不能確定價格,而由發包人在招標文件中暫時估定用于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的工程、貨物、服務的金額。
暫估價包括材料暫估單價、工程設備暫估單價及專業工程暫估價。
招標人提供暫估價時,應按要求估價,材料、設備的暫估價應根據工程造價信息或參照市場價格估算并列出明細表;專業工程暫估價應分不同專業,按有關計價規定估算并列出明細表。
投標文件中,暫估價中的材料、工程設備單價應按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單價計入綜合單價;暫估價中的專業工程金額應按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金額填寫。
暫估價的具體范圍可以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也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
法定要求:暫估價雖然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但并不是由施工合同雙方確定價格即可。當暫估價所涵蓋的工程項目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時,應當依法進行招標。
對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材料、設備,應由發承包雙方以招標的方式選擇供應商,確定價格,并以此為依據取代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
對于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材料、設備,應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采購,經發包人確認單價后取代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
合同約定:合同當事人可以在不違背必須招標的相關規定時,選擇適用通用合同條款或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另行約定暫估價的確定方式。
調整機制:在實際施工過程中,當遇到設計變更、市場價格波動等情況時,需要對暫估價進行調整。
調整通常包括重新計算工程量、更新單價、調整間接費用和風險調整額等步驟。
項目初期規劃:在項目規劃階段,暫估價用于估算項目的總成本,幫助決策者評估項目的可行性,為項目的投資決策提供數據支持。
招標過程:在招標過程中,投標方可能會提供暫估價作為其報價的初步參考,以便招標方進行預算和比較。
合同履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遇到某些材料、設備或專業工程的價格尚未確定,可以采用暫估價進行臨時支付,待實際價格確定后再進行調整。
減少暫估單價設置形式:對于必然發生的材料、設備,應提前做好市場調研工作,在圖紙詳細、參數明確的基礎上,細化招標文件中的技術標準要求,并準確描述采購需求,便于承包人依據清單描述進行準確報價。
合理設置專業暫估項:對于需二次深化的設計項目,要求設計單位在招標前完成深化設計,滿足投標要求時再進行招標。對于專業性較強、需要專業深化的設計部分,通過充分了解市場或經第三方論證后決策其可行性。
明確二次招標主體:管理過程中暫估價是否招標或采用哪種模式來實施,需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約定,明確二次招標的實施主體,確定招標投標活動中各自的責任分工和風險。
合同專用條款需對暫估形式加以補充和細化:單價形式的暫估項,不能僅在通用條款中闡述每一類品目產品,至少應報高、中、低檔三個價格并附上價格資料。對于二次招標過程會產生的代理費用、協調配合費用,以及承包人是否可以參與投標等內容,都需要在招標文件合同補充專用條款中進行描述。
做好結算和風險控制:招標文件專用條款中應詳細描述暫估價項目、竣工結算涉及的材料暫估價和專業過程暫估價在結算時可能發生的差價,以及價差部分結算涉及的相關合同價格、措施費、規費、稅費及風險問題。
目前國內對于暫估價設置的比例尚沒有統一的標準。不同地區和不同項目可能會有不同的規定。例如:
北京市: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中,暫估價和暫列金額列項的專業分包工程和設備、材料暫估價和暫定項目的合計金額占合同金額的比例不得超過30%。
江西省:規定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中,暫列金額和暫估價累計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招標控制價的20%。
河北雄安新區:要求加強對招標項目中暫估價的管理,暫估價不得超過合同估算金額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