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如果合同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
建設工程合同一般涉案金額較大的,當事人承擔責任往往是一個很艱難的過程,不少人會通過訴訟手段進行。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以施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因此,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引起的糾紛應向施工行為地的基層法院提起訴訟。
那么,工程合同違約訴訟時效是多久呢?
工程合同違約訴訟時效是3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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